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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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003000 | 实施编码 | 11430100006154174W100013100300010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外商合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30100006154174W100013100300010 |
委托部门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联办机构 | 无 | 数量限制 | 暂无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局(署、会) |
实施主体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30100006154174W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事项版本 | 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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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样本 | 营业执照正本 营业执照副本 |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服务大厅一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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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设立登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公司章程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材料下载: 长沙经开区 外商合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_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登记_示例样表 .pdf 长沙经开区 外商合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_1、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登记_空白表格 .doc 长沙经开区 外商合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_公司章程_空白表格 .doc 长沙经开区 外商合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_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_空白表格 .doc 长沙经开区 外商合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_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_空白表格 .doc 长沙经开区 外商合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_经营场所使用证明_空白表格 .doc 长沙经开区 外商合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_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_空白表格 .doc 您也可添加客服微信直接获取最新材料 |
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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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批准证书。 2、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设立: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募集设立: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5、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6、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7、有公司住所。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
审批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办结
审批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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