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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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003000 | 实施编码 | 114301220061582044400013100300020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301220061582044400013100300020 |
委托部门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联办机构 | 无 | 数量限制 | 暂无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301220061582044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修订)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承诺办结时限 |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变更承诺时限全省统一设置为6个工作日,各市州可以修改,但不能大于6个工作日。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事项版本 | 162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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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样本 |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二楼23-28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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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所有项填写必须真实、齐全; 申请书指定位置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负责人、联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正、反面。(注:负责人、联络员变动,才需粘贴)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系统自动提取名称数据信息。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免去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文件、委派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文件及... | 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免去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文件、委派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委派、免职信息即可)。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时,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包括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承诺 受理标准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变更经营范围的,涉及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无需提交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 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营业执照。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由登记机关核发。 | 填报须知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材料下载: 望城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_(变更)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_示例样表 .docx 望城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_“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_空白表格 .docx 望城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_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_空白表格 .doc 望城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_(变更)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1)_示例样表 .doc 望城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_(修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_空白表格 .doc 您也可添加客服微信直接获取最新材料 |
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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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企业应当为已在该登记机关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办结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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