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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外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流程

长沙公司注册 2021-03-29 16:41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3000

实施编码

11430100MB1970981F300013100300070

业务办理项名称

外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30100MB1970981F300013100300070

委托部门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联办机构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430100MB1970981F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事项状态

发布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事项版本

162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正本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中心二楼C厅C7-C11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来源渠道填报须知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外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受理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其他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其他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材料下载:

长沙市外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_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_示例样表 .doc

长沙市外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_2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_空白表格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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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36号令,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饮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

审批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

审批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办结

审批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以上信息整理自长沙市政务服务网,具体详情以官方页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