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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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003000 | 实施编码 | 11430100006154174W100013100300001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设立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30100006154174W100013100300001 |
委托部门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联办机构 | 无 | 数量限制 | 暂无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局(署、会) |
实施主体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30100006154174W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事项版本 | 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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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样本 | 营业执照正本 营业执照副本 |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服务大厅一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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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及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公司章程、合同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其他 | 填报须知 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暂无 | 填报须知 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材料下载: 长沙经开区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设立_外资企业设立登记(不设董事会、监事会)_示例样表 .pdf 长沙经开区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设立_外资企业设立登记(设董事会、监事会)_示例样表 .pdf 长沙经开区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设立_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_空白表格 .doc 长沙经开区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设立_公司章程_空白表格 .doc 长沙经开区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设立_经营场所使用证明_空白表格 .doc 您也可添加客服微信直接获取最新材料 |
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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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证书; 2、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属于长沙经开区的公司住所。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与审核
审批标准:(一)受理岗位职责与权限: (1) 核对资料的齐全性。 (2) 对资料齐全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登记。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资料清单。(二)审核(有前置许可的公司办理登记业务)岗位职责与权限: (1) 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2、告知与发放
审批标准:(一)告知与发放 岗位职责与权限: (1) 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出具营业执照。 (2) 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保留。 (3) 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出具《驳回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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