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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望城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流程

长沙公司注册 2021-09-16 21:48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3000

实施编码

114301220061582044400013100300002

业务办理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301220061582044400013100300002

委托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联办机构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4301220061582044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五十三条。

承诺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变更承诺时限全省统一设置为6个工作日,省局、各市州可以修改,但不能大于6个工作日。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事项状态

发布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事项版本

27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样本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二楼23-28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来源渠道填报须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所有项填写必须真实、齐全; 申请书指定位置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任职人员(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正、反面。(注:法定代表人、任职人员、联络员变动,才需粘贴)
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即根据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意见(湘商改〔2018〕5号)文件,提交《“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由业务系统自动提取名称变更的数据信息。


填报须知

系统自动提取数据信息。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时,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包括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承诺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股东变更需提交资料(详见填报须知)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1、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2、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营业执照。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正本A3、副本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由登记机关核发。


填报须知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3、2018-8-1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企业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人民法院要求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详见填报须知)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人民法院要求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变更登记,还需提交以下材料(详见填报须知)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1.决议或决定。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因合并(分立)申请变更登记,应当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详见填报须知)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一、合并(分立)前所持其他公司股权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申请持有股权所在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3.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四、因合并(分立)申请变更登记,应当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下载:

望城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_(变更)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_示例样表 .docx

望城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_“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_空白表格 .docx

望城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_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_空白表格 .doc

望城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_(变更)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1)_示例样表 .doc

望城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_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_空白表格 .doc

望城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_合并协议_空白表格 .docx

望城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_分立决议或决定_空白表格 .docx

望城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_合并(分立)公告_空白表格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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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企业应当为已在该登记机关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办结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以上信息整理自长沙市政务服务网,具体详情以官方页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