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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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003000 | 实施编码 | 114301220061582044400013100300014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301220061582044400013100300014 |
委托部门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联办机构 | 无 | 数量限制 | 暂无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301220061582044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 承诺办结时限 |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变更承诺时限全省统一设置为6个工作日,省局、各市州可以修改,但不能大于6个工作日。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事项版本 | 162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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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样本 |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二楼市场局23-29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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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所有项填写必须真实、齐全;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系统自动提取名称数据信息。 符合填报须知,且符合法定形式。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营业执照。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由登记机关核发。 | 填报须知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材料下载: 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_(变更)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_示例样表 .docx 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_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_空白表格 .doc 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_“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_空白表格 .docx 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_(变更)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1)_示例样表 .doc 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_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_空白表格 .doc 您也可添加客服微信直接获取最新材料 |
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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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企业应当为已在该登记机关登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办结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以上信息整理自长沙市政务服务网,具体详情以官方页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