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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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003000 | 实施编码 | 11430100MB1E32912P400013100300023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30100MB1E32912P400013100300023 |
委托部门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联办机构 | 无 | 数量限制 | 暂无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30100MB1E32912P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事项版本 | 162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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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样本 | 执照1 执照2 |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与刘家冲路交叉口西北角,天心区政务中心二楼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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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 其他 | 无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材料下载: 天心区有限合伙企业设立_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_示例样表 .doc 天心区有限合伙企业设立_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_空白表格 .doc 您也可添加客服微信直接获取最新材料 |
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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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
审批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
审批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办结
审批标准:暂无审查标准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以上信息整理自长沙市政务服务网,具体详情以官方页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