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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流程

长沙公司注册 2021-05-20 09:25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5000

实施编码

11430100MB1E32912P400013100500001

业务办理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30100MB1E32912P400013100500001

委托部门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联办机构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430100MB1E32912P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事项状态

发布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事项版本

162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样本

图片2

图片1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与刘家冲路交叉口西北角,天心区政务中心二楼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其他
填报须知

真实有效

受理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在申请书附表5中填写并粘贴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受理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真实有效

受理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真实有效

受理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其他
填报须知

真实有效

受理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其他
填报须知

真实有效

受理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真实有效

受理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有关部门批准或许可


填报须知

复印件真实、清晰、有效,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原件一致”

受理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下载:

天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_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示例样表_示例样表 .docx

天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_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示例样表_空白表格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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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拟同意,请领导审核。

2、审核

审批标准:准予登记

3、办结

审批标准:准予登记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以上信息整理自长沙市政务服务网,具体详情以官方页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