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000131003000 |
实施编码 |
11430100MB1970981F300013100300062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外资有限合伙企业变更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30100MB1970981F300013100300062 |
委托部门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联办机构 |
无 |
数量限制 |
暂无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30100MB1970981F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事项版本 |
162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审批结果样本 |
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正本 |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中心二楼C厅C7-C11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出资情况(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其他 | 无 |
全体合伙人签署(全体合伙人依法约定签署人员的除外)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其他 | 无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其他 | 无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其他 | 无 |
材料下载: 长沙市外资有限合伙企业变更_合伙企业变更登记_示例样表 .doc 长沙市外资有限合伙企业变更_合伙企业变更登记_空白表格 .doc 您也可添加客服微信直接获取最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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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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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
审批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
审批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办结
审批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以上信息整理自长沙市政务服务网,具体详情以官方页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