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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福区合并(分立)申请注册、变更或注销登记流程

长沙公司注册 2021-06-03 09:15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3000

实施编码

11430105MB1B385534300013100300087

业务办理项名称

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30105MB1B385534300013100300087

委托部门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联办机构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430105MB1B385534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事项状态

发布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事项版本

172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正本

营业执照副本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2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来源渠道填报须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议或决定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其他
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暂无

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其他

材料下载:

开福区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_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不设董事会,监事会(1)_示例样表 .doc

开福区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_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董事会,监事会_示例样表 .doc

开福区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_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董事会,监事会_空白表格 .doc

开福区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_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不设董事会,监事会(1)_空白表格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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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

审批标准:材料真实齐全

2、审核

审批标准:材料真实齐全

3、办结

审批标准:材料真实齐全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以上信息整理自长沙市政务服务网,具体详情以官方页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