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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外商独资企业分公司注册流程

长沙公司注册 2021-09-14 17:49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3000

实施编码

11430100006154174W100013100300004

业务办理项名称

外商独资企业分公司设立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30100006154174W100013100300004

委托部门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联办机构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实施主体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430100006154174W

办理形式

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事项状态

发布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事项版本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正本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服务大厅一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来源渠道填报须知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附表1“负责人信息”及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外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请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暂无


填报须知

真实。

受理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隶属公司章程(仅限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提供)。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材料下载:

长沙经开区 外商独资企业分公司设立_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_示例样表 .pdf

长沙经开区 外商独资企业分公司设立_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_空白表格 .doc

长沙经开区 外商独资企业分公司设立_经营场所使用证明_空白表格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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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

1.已成立外商投资公司的;2.拟成立分公司的地址属于长沙经开区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与审核

审批标准:(一)受理岗位职责与权限: (1) 核对资料的齐全性。 (2) 对资料齐全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登记。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资料清单。(二)审核(有前置许可的公司办理登记业务)岗位职责与权限: (1) 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2、告知与发放

审批标准:(一)告知与发放 岗位职责与权限: (1) 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出具营业执照。 (2) 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保留。 (3) 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出具《驳回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以上信息整理自长沙市政务服务网,具体详情以官方页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