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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

长沙公司注册 2021-03-22 10:47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100300Y

实施编码

11430102MB1577899Q400011100300Y

业务办理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30102MB1577899Q400011100300Y07

委托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联办机构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430102MB1577899Q

办理形式

快递申请,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事项状态

发布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事项版本

35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样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正本

民非正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民非正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正本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政务大厅11号窗口行政审批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加盖公章并有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说明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必须真实,清楚描述申请变更事项与理由

受理标准

必须真实,清楚描述申请变更事项与理由

加盖公章并有理(董)事会成员签名通过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必须真实,阐述理事会对变更事项的意见,并附理事亲笔签名

受理标准

必须真实,阐述理事会对变更事项的意见,并附理事亲笔签名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直接登记的无需此项)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已变更相关内容的证照

受理标准

批文提交原件,证照提交复印件

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说明及章程核准表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除变更事项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得自行增减

受理标准

对章程内容进行审核无误后受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正本A3 副本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民政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

原件

受理标准

原件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经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受理标准

经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变更具体事项的补充材料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变更名称:需提交名称核准材料 变更地址:需提交住所证明 变更开办资金:需提交验资报告 变更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受理标准

变更名称:需提交名称核准材料 变更地址:需提交住所证明 变更开办资金:需提交验资报告 变更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材料下载:

芙蓉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_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_示例样表 .doc

芙蓉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_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_空白表格 .docx

芙蓉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_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正本_空白表格 .jpg

芙蓉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_空白表格 .jpg

芙蓉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_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副本_空白表格 .jpg

芙蓉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_民非正本_空白表格 .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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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

审批标准:对材料进行形式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其原因。

2、初审

审批标准: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3、审核

审批标准: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4、审批

审批标准:审核材料,下达行政许可决定

5、办结

审批标准:打印、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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