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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

长沙公司注册 2021-09-09 14:15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3000

实施编码

1143012100615406X1400013100300030

业务办理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3012100615406X1400013100300030

委托部门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联办机构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43012100615406X1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修订)第二十条。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注销承诺时限全省统一设置为6个工作日,各市州可以修改,但不能大于6个工作日。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事项状态

发布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事项版本

162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样本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03-06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来源渠道填报须知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所有项填写必须真实、齐全; 申请书指定位置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1、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登记的基本情况、清算工作的步骤、公告情况、资产及负债清理情况、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或:亏损承担)情况、其他事项说明等。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3、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营业执照。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正本A3、副本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由登记机关核发。


填报须知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3、2018-8-1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企业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3、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市监发【2019】6号),企业可以通过报纸等途径发布注销公告,也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企业注销公告功能页面上免费发布。
4、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下载:

长沙县个人独资企业注销_(一般注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_示例样表 .doc

长沙县个人独资企业注销_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_空白表格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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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企业为已在该登记机关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

审批标准:申请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2、审核

审批标准:申请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办结

审批标准:打印送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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